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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写我最熟悉的故事】

第(3/4)节
。关于我家的这一类家史,我父亲在晚饭后的散步时间曾经断断续续地给我讲过不少,他自己晚年也写过一部四五十万字的长篇回忆录,可惜在1966年8月被红卫兵抄走,从此不知下落,他自己也在几天后“自绝于人民”了。

    我决心继承我父亲所没有完成的遗著。尽管我没有看过他写的回忆录,但是大概内容我都知道。不过我不想以他为中心人物,免得人家说我是给“自绝于人民”的“牛鬼蛇神”树碑立传。而是以我所熟悉的家乡为故事背景,以我祖先的往事加上当地的一些传说故事为创作素材,写一个小小的江南山村从清朝同治年间到“文化大革命”共一百年来的沧海桑田、风云变幻:地主败落,儿孙参加辛亥革命,重振家业;农民受到官绅欺压,被逼上梁山,扯旗造反,终于全军覆没,但是子女经商,终于成为财主。总之,全篇突出一条主线:人是立体的,所处阶级也是在不断地变化着的,地主的后代不一定都坏,工农的子女不一定都好;世上没有一成不变的“血统地主”或“血统贫农”。

    此外,还打算把我所熟知的当地风土人情和传说故事等等都穿插进去,把校旱写成一部百科全书式的浙南风俗画长卷。其中如神偷谢三儿的故事、城隍娶妻的故事等,都是十分生动有趣而且也是别处所没有的。这两个故事的原形,请参看本书附录一和附录二,我这里不细说了。需要说明一下的,是关于本书第三卷上册中本忠在温州“代新郎”在洞房中巧遇未婚妻的故事。

    看过《括苍山》的人,有人说整部书中的故事虽然都很离奇,但是大都可信;独有本忠在洞房中巧遇未婚妻的故事,编造的痕迹太明显了,天下的巧事固然多,但不可能这样巧的,因此绝不可信。

    在这里,我要郑重地声明一下:“因代新郎在洞房中巧遇未婚妻”的故事,确实也是真的,而且故事梗概与我在《括苍山》中所写的也差不多,只不过本忠是我创造的校旱中的人物,这个真实的故事当然不可能发生在子虚乌有的本忠身上罢了。

    它的故事原型是:

    宋高宗绍兴末年,在缙云县南门附近,有一个小小的村子,叫做詹山下,村里有个十几岁的少年,名叫詹大中,父母双亡,跟着叔叔、婶婶过日子。一天,他正牵着一头牛在詹山岭上放牧,忽然看见路旁一块大石头上放着一个扎包,捡起来一看,里面有二百多两银子和一些账本儿杂物之类,就不动声色,继续放牛,静等失主回来。

    不久之后,果然有一个温州客人神色慌张地小跑着回来,在大石头前后左右寻找东西。詹大中问他找什么,那人说:他不久前在这里拉屎,把扎包解下来放在大石头上,走的时候忘记了。詹大中问明了扎包的样式和银两的数目,把扎包原封不动地还给了他。那个温州客人非常感动,拿出一百两银子来相谢,詹大中也坚决不要。温州客人没有别的办法,问明了大中的姓名和住址以后,从身边摸出一根碧玉簪来,在石头上一磕两截儿,递给詹大中一截儿,说:他叫陈焕文,是个收山货的客人,家中广有资财,只有一个女儿,愿意招赘詹大中为婿。只为他已经跟人家约好了时间地点,打算进山去,如今为了寻找扎包,耽误了一会儿,没工夫到詹家去了。说定三天以后,他从山里出来,一准到詹家去,并把大中带回温州去读书。说罢,就匆匆地走了。

    詹大中回家跟叔叔说起此事,不料他叔叔是个见利忘义的小人,当时就大发雷霆,把大中鞭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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