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千呼万唤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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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闺秀,她居然会到庙会上去向马三公子借种,是多方面的因素促成的。婚后三年不孕,兄弟二人变成了独子,林炳的出生入死,没有后代将形成多方面的威胁,加上她小婶婶的怂恿和现场只有马三公子一个人像人样儿以及几次偶然邂逅相遇等等因素,最终促成了“稀里糊涂”地走上了这条路。这中行为虽然等于通奸,但是和林炳与翠花儿的通奸,的确不能同日而语,不能认为瑞春是“自甘堕落”。如果删除了通奸、嫖妓、纳妾、借种这些故事,这些人的变坏过程就说不清道不明了。
文学作品中排斥男女私情的描写,只是“文革”那个非常时期中的不正常现象。任何一部现实主义文学作品,都不会排斥男女私情的描写。至于写到什么程度,那就要根据客观社会所能允许的范畴,适当掌握其分寸和火候了。在明代末年那种淫靡之风盛行的社会,才会产生《金瓶梅》那样赤裸裸的性行为描写。在新中国的“社会主义文化”领域内,特别是刚刚结束没有爱情、谈性色变的“四人帮文艺黑线”,校旱中的男女私情描写允许达到哪一个“度”,本来就是一件很难掌握的事情。七十年代放电影,每逢出现男女演员接吻的镜头,放映员都要用手遮挡一下,到了九十年代,银幕上半裸甚至全裸的男女演员相拥而卧已经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可见这个“开放度”,是与时间和认识有关的。我的原则是:在情节需要的大前提下,允许有男女私情的描写,但绝不允许有性行为的描写,叙事行文,则以我国的文学作品里程碑《红楼梦》作为典范,适可而止,最多为了显示个性而语涉狭邪甚至说两句粗话、脏话,绝不写到床上去。
但就是这样的“度”,在七十年代末,要求能够层层通过,也相当困难。到底允许写到什么程度,这个分寸,就只能根据“主刀”的编辑任意取舍了。
至于说:“我们是团中央的出版社,在我们的出版物中,不能宣传一夫多妻制”,以及“封建皇帝没那么好心,不可能豁免农民的田赋”等等,我只能苦笑一声,因为这已经只知道单纯“突出政治”,离开文学和历史都太远,简直无法与他们对话了。
黄伊同志说:他是另一个编辑组的,现在他已经主动把稿子接了过去,正在争取更多的编辑支持。至于意见能不能完全取得一致,特别是能不能与我取得一致,就需要做工作并希望我能够谅解,适当退让了。
也难怪,中青社有史以来从没出版过这一类校旱,要他们“破天荒”,谈何容易呀!
长话短说,在黄伊同志的努力之下,先后看了这部稿子的十一个编辑,总算大多数人都认可了,甚至连原来持不同态度的两三位编辑,也表示同意出版了。稿子最后由社长阙道隆和总编辑王维玲二人通读,又由王维玲同志出面和我传达如何修改的意见。我趁还在国家语委住招待所,有足够时间并有机会到北京图书馆找参考资料的有利条件,用了一个多月的日日夜夜,把稿子从头至尾修改了一遍。
前面说过,我坐在劳改农场的田埂上,用膝头当桌子写校旱,身边没有任何一本参考书。所有历史事件、地理环境、风土人情,包括清代的米卖多少钱一斤,茶卖多少钱一碗,都是凭我平时看书的记忆写出的。写历史校旱而没有任何参考书的,恐怕也只有我这样一个吧?由于1955年肃反运动中把我的日记抄去,并因此生出许多“莫须有”的罪名来,所以肃反以后我不但把所有日记都烧掉,也从此不再记日记,而强迫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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