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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规模宏大的绿色冲击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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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条原则还规定了征收超标排污费。

    这是一条中国式的创举,不仅促进了污染的治理,而且对于强化我国的环境监督管理和环境机构的能力建设,都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是规定了环境影响报告制度。环保法规定,凡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时必须提出对环境影响的报告书,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后才能进行设计。

    这是从国外学来的,当时这种制度只在有数的几个国家中施行。这项先评价后建设的制度,有助于正本清源,是预防环境污染的积极措施,这项措施写进环境保护法里,奠定了环境保护在我国基本建设中的法律地位。

    四是规定了“三同时”制度,为了控制工业污染,从70年代初试行一种“三同时”的做法,即防治环境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实践证明,这是控制工业污染的有效手段。把这项士生土长的中国环境保护的经验写进法里,使之成为了一项控制环境污染的重要措施。

    1982年秋,有曲格平教授参加的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万里提出环保作为一项基本国策的建议。同年底,在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的会议上,李鹏代表国务院所做的报告中宣布:环境保护是一项基本国策。

    1982年,经国务院批准,环境管理机构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单列进入政府序列,把环保局正式改为国家环保局,但隶属关系不变。

    这种隶属关系直到1988年机构改革中才宣告结束。

    国家环保局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正式分出来,成为国务院的直属局,曲格平教授继续任局长。在此期间,国家环保局抓紧了环境法规的起草。全国人大陆续颁布了《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环境立法步伐的明显加快,与环境保护是一项基本国策的确立是分不开的,三大环境政策思想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的出台,说明了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渐趋成熟。

    发达国家在对环境的治理上,大都只提要求,不管做法,只管两头,就工业企业来说,只管建设前的影响评估和建成投产后是否环境达标。你如果达不到环境标准,那就对不起,你只能停产,只能关门大吉,绝没有别的什么话好说。

    中国除在两头管理外,还给予中间引导,如果建成后环境影响不达标,还不会一棒子打死,有限期治污一说,这里便有点中国式的仁义道德了。

    在环境投入上,发达国家推行的是高标准,高投入,严要求,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实行的是逐步提高环境标准,不断提高环境投入的方式,期望在有限的资金投入下,达到控制污染的最大的效果。似乎又有些理想主义的色彩和过高奢望了。

    1992年6月3日至14日联合国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了环境与发展大会,183个国家派代表团、102位国家元首或是政府首脑出席了会议。

    以李鹏总理为团长、曲格平教授为副团长的中国代表团一行60多人参加了会议。

    这次会议,与曲格平教授20年前参加的斯德哥尔摩环发大会,形成了极其鲜明的对照,说明了中国政府对环境保护问题的认识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同时也说明了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卓有成效。

    1990年曲格平教授年满60岁,提出辞去国家环保局局长的职务,国务院领导要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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