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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发生大清洗?

第(6/6)节
密法庭,通过了新的刑法。一切整顿就绪。但是过了一段时间,又开始出现无罪判决的人,虽然判决是遵从人们有目共睹的一切诉讼程序,也可以进行辩护和上诉。我们的生活中出现了“电话授权”,“定制的案件”,“按指示办”的侦查。关于这些,立陶宛一个集体农庄的主席阿利别尔塔斯·梅卢斯说得很生动:“现在我胸前戴着英雄勋章,但我也可能得到有期……”。

    在公开性和改革的时期,审判工作恢复了法制:按命令草率从事的案子重新在审查,冤案在平反昭雪。但是,恢复一个无辜者的权利要遇到多么激烈的对抗,而这同时也是恢复法律本身的权利啊。人们总是习惯于这样想:他既然在“那里”呆过,那就是说“有过”什么,“政府不会错的”。这不是什么日常用语。为了它法律和正义受到践踏。人们因此而遭受磨难。而且改革的真意也受到破坏,因为一切还在照老规矩、老方法,可以说“照老的教科书”去办。

    中央委员会最近的一次全会谈到了法律的全面彻底的胜利。这一点暂时还不是事实,而是目标。而通向目标的道路看来将不是很平坦的。法制不仅仅是司法的问题。这也是公开性。这也是把民主作为生活准则加以确立的问题。并且要在这样的基础上,改变并培养人们的法律观念。最后这一点需要付出极其巨大的努力,而且显然需要不少时间。然而,我们没有任何别的出路,只有向目标奋勇前进,不然的话,社会的生存和正常运行都是不可能的。

    (原载苏联《消息报》1988年4月10日。康春林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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