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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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中裙。仍旧是那双橘色高跟鞋,它不但和许多裤子恋爱,也见过许多人。整体上,我穿得比较职业化,与年龄不称;有人建议不要穿黑色,显得太瘦,我说瘦是我的特征,不是缺陷,不想回避。
从华西街去天河打车是18块。我经常用车费计算华西街与一些地方的关系,到公司不跳表,到bes reublic15块,到take five12块,回学校是20块。
有诗人写过广场指向的变迁,从政治集合到让人不知所措,提到的正是天河城广场。而今天,它成了我与容器初次约会的地点。
下车后,我寻找“联想”所在,已经是迟到十分钟。容器背对着我,穿一件白色t 恤,配黑色牛仔裤,显得瘦削,他的背微驼,许是等得有些疲倦。我走过去,一直走,到他身边也不停留。来往的人很多,我想知道他能否认出是我。以前也玩过类似的游戏,见没有见过我的人,在他附近踱来踱去,观察他等人的神情。
走出了二十米,容器仍旧没有叫住我,我转身,依旧一脸无谓往前走,与容器的距离越来越近,能感觉到他在盯着我,故意不让视线与他相逢。将要擦肩而过时,停住了,静止两秒,把脸转向他,嫣然一笑。
容器丝毫没有笑意,仿佛了解我自作聪明。
截了一辆车,往back street。他的位子靠窗,但把手抬起搭在我的座位上,离我的发梢只有二厘米。我笔直坐着,不让身体往后靠。上车后沉默两分钟,才开始说话。
“我见过你,在take five 。”
“你在那里见过许多人。”
“第一次见你,就觉得你心事重重。”
“你那时在失业。”
“有两个月每晚出去喝酒,现在重新工作。”
“很自由的职业?”
“网络编辑,仍要每天上班。”
“什么频道?”
“电影。大学时期的爱好,维持至今。”
忽然,我们中断了谈话,他往车窗外望,我也同样。我们似乎更适合在电话里沟通,他的表情让人拘束。
back street到了,它的英文名字叫鹦鹉。鹦鹉在后街歌唱,还是在后街偷窥。取义取意都有些说不通。正如电影《卧虎藏龙》译成英文就不知所谓。
这是一家英国人开的酒吧,老外自然多,他们喜欢在一层露天的地方喝酒。一个金发男人正在大声说:“我操。”“真臭。”清瘦,脸长而尖,眼睛鼻子挤成一堆,在外国人当中实属罕见。坐在他旁边的中国女孩倒更像有西方血统,白皮肤,高鼻梁,英文相当流利,当然金色染发也比一般人地道。她应该有个很出色的中国男朋友,不愿设想她要与这个长相奇异的老外出国,像许多女孩期待的那样。
容器果然熟悉这里的一切,每个女侍应都跟他打招呼,老板也拍拍他的肩膀,叽叽咕咕一阵英文,照打九折,调酒师知道他喜欢在威士忌里加可乐。我第一次知道有这样的喝法,但忘记他告诉我的威士忌名字,以至后来,每次要求在威士忌里加可乐时,侍应都要给我建议。比如马天尼、珍宝最好只加冰,黑牌勉强可以加可乐,有时会说不如加苏打水吧。
“加了可乐没那么浓烈,适合女孩子。”
容器领我在了这么一句,接着又沉默了。张开手搭在沙发的肩部是他的习惯,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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