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嫖娼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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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浙江境内实施的一次卖淫嫖娼的突击整治活动中,一个叫鲁悦的三十岁小姐被抓了个“现场”。其实,她不是卖淫者,那男人也不是,按照现有的法律,他们应该是通奸。
他们从石头城来。那男的是石头城的一个农民,曾经当个几年的军人,叫张一;女的是江东市某招待所服务员。他们是在江东市认识的,这次一起来浙江“做事”,准备诈骗浙江瑞安的一个市长;他们在行骗之余,没有忘了在宾馆里互相温存,不料在他们“行事”正欢时,被浙江方面的联防逮了个正着。
因为拿不出有效的结婚证件,而且二人自知来路不正,主动接受了浙江方面认定的“卖淫嫖娼”的治安案件;在对他们进行了罚款后,正准备放人时,被来派出所检查工作的一个刑警认出,二人正是浙江方面通缉的诈骗犯。
随即,通过全国联网的警察内线,要求石头城方面对此进行协助调查。张一和鲁悦二人曾经在浙江作案一次,并且诈骗的金额特别大,人民币20万元。
二人专门盯住区县市级想升迁的官员,制造一个升迁预期,然后在对方上当后,主动掏钱代为打点,以实现其“做大官发大财”的理想;这些钱,有的是非法所得,有的是挪用公款,有的是找下面的企业(国企、民企或私企)埋单。
随着调查的深入,二人先后在石头城和江东市作案多起,累计金额在40万元之多,即便是二人平分,均在20万元左右,属于中国刑法界定的“数额特别巨大”的“特别严重情节”,刑期下限至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浙江方面在“坦白从宽”的诱导下,在诱导出有40万元的金额后,态度直转,分别暗示他们采取比如立功之类地推卸责任。二人在会意后,开始了互“咬”对方,把自己作为胁从,而对方是贪得无厌,心狠手辣之人,首先骗了他(她),之后骗了社会。
一些不属于诈骗范畴的事实,他们为了逃命到10年以下,也一并交代了出来。其中就有,鲁悦在江东市政府招待所工作时,在余曜做市长期间,他长期在招待所包套房,鲁悦先是被余曜诱奸,而后还帮余市长从外面拉小姐来供他淫乱。
鲁悦供认,那些被她拉来的小姐,她都有联系方法的记录;同时她还供认,利用她在招待所工作之便,多次给小三的野味斋酒楼介绍生意。
鲁悦还供认,利用她所提供的信息,张一在来江东市作案期间,曾经诈称以自己是石头城组织部w部长的内侄,愿意为余市长去石头城牵线,帮助他从市长顺利过度到书记。
张一在拿到余市长交给他的8万元现金后,就从江东市消失了。之后,张一通过电话,邀请鲁悦去石头城玩。鲁悦去了,在张一的说服下,她上当受骗,加入进了他的行骗活动中。招待所的工作就此辞掉了。
2002年11月,余曜主任以受贿、买官和嫖娼被石头城纪委“双归”。当时,他对来调查他的人说,“我生活上是检点的,经济上是清白的,是经得起检查的。”
在这之前,也就是小三被抓后不久,江东市的房地产大亨邵新铭将要出事的消息,在传到余曜耳中的次日,做贼心虚的他立刻托人将两年前向邵索要的1万美元退回。
余曜当时在静观江丽萍的事态的发展,所以不愿意多事,听风就是雨,赶在邵新铭出事之前,把他与邵新铭“苟且”时,弄脏的屁股擦干。
果然,在半月后,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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