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内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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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教上
六经皆史也。古人不著书,古人未尝离事而言理,六经皆先王之政典也。或
曰:《诗》、《书》、《礼》、《乐》、《春秋》,则既闻命矣。《易》以道阴
阳,愿闻所以为政典,而与史同科之义焉。曰:闻诸夫子之言矣。“夫《易》开
物成务,冒天下之道。”“知来藏往,吉凶与民同患。”其道盖包政教典章之所
不及矣。象天法地,“是兴神物,以前民用。”其教盖出政教典章之先矣。《周
官》太卜掌三《易》之法,夏曰《连山》,殷曰《归藏》,周曰《周易》,各有
其象与数,各殊其变与占,不相袭也。然三《易》各有所本,《大传》所谓庖羲、
神农与黄帝、尧、舜,是也。(《归藏》本庖羲,《连山》本神农,《周易》本
黄帝。)由所本而观之,不特三王不相袭,三皇、五帝亦不相沿矣。盖圣人首出
御世,作新视听,神道设教,以弥纶乎礼乐刑政之所不及者,一本天理之自然,
非如后世讬之诡异妖祥,谶纬术数,以愚天下也。
夫子曰:“我观夏道,杞不足徵,吾得夏时焉。我观殷道,宋不足徵,吾得
坤乾焉。”夫夏时,夏正书也。坤乾,《易》类也。夫子憾夏、献无所徵
矣,而坤乾乃与夏正之书同为观於夏、商之所得;则其所以厚民生与利民用者,
盖与治历明时,同为一代之法宪;而非圣人一己之心思,离事物而特著一书,以
谓明道也。夫悬象设教,与治历授时,天道也。《礼》、《乐》、《诗》、《书》,
与刑、政、教、令,人事也。天与人参,王者治世之大权也。韩宣子之聘鲁也,
观书於太史氏,得见《易》象、《春秋》,以为周礼在鲁。夫《春秋》乃周公之
旧典,谓周礼之在鲁可也,《易》象亦称周礼,其为政教典章,切於民用而非一
己空言,自垂昭代而非相沿旧制,则又明矣。夫子曰:“《易》之兴也,其於中
古乎?作《易》者,其有忧患乎?”顾氏炎武尝谓《连山》、《归藏》,不名为
《易》。太卜所谓三《易》,因《周易》而牵连得名。今观八卦起於伏羲,《连
山》作於夏后,而夫子乃谓《易》兴於中古,作《易》之人独指文王,则《连山》
《归藏》不名为“易”,又其徵矣。
或曰:文王拘幽,未尝得位行道,岂得谓之作《易》以垂政典欤?曰:八卦
为三《易》所同,文王自就八卦而系之辞,王与民同其忧患,故反
覆於处忧患之道,而要於无咎,非创制也。周武既定天下,遂名《周易》,而立
一代之典教,非文王初意所计及也。夫子生不得位,不能创制立法,以前民用;
因见《周易》之於道法,美善无可复加,惧其久而失传,故作《彖》、《象》、
《文言》诸传,以申其义蕴,所谓述而不作;非力有所不能,理势固有所不可也。
后儒拟《易》,则亦妄而不思之甚矣!彼其所谓理与数者,有以出《周易》
之外邪!无以出之,而惟变其象数法式,以示与古不相袭焉,此王者宰制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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