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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 说 明

第(2/3)节
的已经不到四分之三,唐、宋以后就十不存一了。而且裴注所引的材料,都首尾完整,侭管说它“繁芜”,说它“寿之弃余”,单就保存古代资料这一点说,也是值得重视的。

    作后汉书的范晔和裴松之同时,以年龄论,裴比范长二十岁,范死在宋文帝元嘉二二年(公元四四五),裴死更比范后六年。两人虽然生在同一时期,同样搜集史料,但他们运用史料的方法不同,范晔组织所得的史料编或后汉书,裴松之则用来注陈寿的三国志。试取陈寿、范晔两书中篇目相同的十六篇列传比较,范书比陈书篇幅增多约一倍,那些多出来的材料,大多是和裴注相同的。

    三

    现在最通行的三国志刻本有四种:一、百衲本,据宋绍兴、绍熙两种刻本配合影印;二、清武英殿刻本,据明北监本校刻(铅印石印各本都据武英殿本翻印);三、金陵活字本,据明南监冯梦祯本校印;四、江南书局刻本,据毛氏汲古阁本校刻。这四种刻本,除百衲本影印外,其余三种虽然在重刻时还不免增加了一些错字,但都经过认真校勘,并改正了原本的不少错误。我们的校点工作,就用这四种通行本互相勘对,择善而从。

    清代学者对於三国志的校勘考订工作,曾经作了很大的努力。自顾炎武、何焯以下约二十余家,都能根据本书前后文互证,并参考它书,对於宋、元以来各种版本相沿未改的错误,分别提出意见,或批注书眉,或成为专门著作刊布。后来梁章钜三国志旁证及卢弼三国志集解,先后彙集诸家校语,作了两次总结。我们利用了梁、卢两家的成果,又取他们所据原书覆勘,并加採蒋杲、翁同书、杨通、吴承仕诸家之说,对本书作进一步的整理。处理办法,分成两类:

    甲、属於编排上的错误,依前人校语迳改。例如:

    一、卷四陈留王传复除租赋之半五年”,各本都以五年两字另行起,与下文连接,成为五年乙卯,以征西将军邓艾为太尉,镇西将军钟会为司徒;皇太后崩”。按邓艾为太尉,钟会为司徒,“皇太后崩”,都是景元四年十二月里的事,已见本书卷五明元郭皇后传及卷二十八邓艾、钟会传。且“皇太后崩之后,又紧接着“咸熙元年春正月”。景元五年即是咸熙元年,下文既然有咸熙元年,前面就不应该再有景元五年了(此条据翁同书说)。

    二、卷三十七法正传注“先主与曹公争”一段六十七字,乃裴氏因诸葛亮有“法孝直若在”之歎,故引此事为证。应该列在传末诸葛亮语下,各本都误列在陈评之后(此条据陈景云说)。

    乙、本书中可疑及难解的字句,经前人校改者很多,我们採取了比较重要的。这类改字,校改者虽然言之成理,但可能还有其它的看法。我们把它改了,不敢说改的一定对,所以加上圆括弧(表示删的)和方括弧(表示增的)两种符号,表明原本的字和校改的字。读者如果认为校改不妥当,可以仍照原文读下去。校改的根据,另有“校记说明。

    旧刻本三国志还保留着一些古体字,亦即当时通行的字,意义和现代不同。我们原想一律改成现代通行的字,以便利读者,但又觉得读古书应该瞭解那时候所用的字,从此举一反三,对於读其它古书还有些方便,所以保留这些古体字,不加更改。为了便於读者检查起见,把这些字择要摘出,并附注现代通行的字。

    不(否)内(纳)由(猶)见(现)邪(耶)拊(抚)罔(網)杢(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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