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元年~十八年)
第(5/14)节
官也。
冬十月,襄仲如晋。葬襄公。
十一月丙寅,晋杀续简伯。贾季奔狄。宣子使臾骈送其帑。夷之蒐,贾季戮
臾骈,臾骈之人欲尽杀贾氏以报焉。臾骈曰:“不可。吾闻《前志》有之曰:
‘敌惠敌怨,不在后嗣’,忠之道也。夫子礼于贾季,我以其宠报私怨,无乃不
可乎?介人之宠,非勇也。损怨益仇,非知也。以私害公,非忠也。释此三者,
何以事夫子?”尽具其帑,与其器用财贿,亲帅扞之,送致诸竟。
闰月不告朔,非礼也。闰以正时,时以作事,事以厚生,生民之道,于是乎
在矣。不告闰朔,弃时政也,何以为民?
◇文公七年
【经】七年春,公伐邾。三月甲戌,取须句。遂城郚。夏四月,宋公王臣
卒。宋人杀其大夫。戊子,晋人及秦人战于令狐。晋先蔑奔秦。狄侵我西鄙。秋
八月,公会诸侯、晋大夫盟于扈。冬,徐伐莒。公孙敖如莒莅盟。
【传】七年春,公伐邾。间晋难也。
三月甲戌,取须句,置文公子焉,非礼也。
夏四月,宋成公卒。于是公子成为右师,公孙友左师,乐豫为司马,鳞矔
为司徒,公子荡为司城,华御事为司寇。
昭公将去群公子,乐豫曰:“不可。公族,公室之枝叶也,若去之则本根无
所庇荫矣。葛藟犹能庇其本根,故君子以为比,况国君乎?此谚所谓庇焉而纵寻
斧焉者也。必不可,君其图之。亲之以德,皆股肱也,谁敢携贰?若之何去之?”
不听。穆、襄之族率国人以攻公,杀公孙固、公孙郑于公宫。六卿和公室,乐豫
舍司马以让公子卬,昭公即位而葬。书曰:“宋人杀其大夫。”不称名,众也,
且言非其罪也。
秦康公送公子雍于晋,曰:“文公之入也无卫,故有吕、郤之难。”乃多与
之徒卫。穆赢日抱大子以啼于朝,曰:“先君何罪?其嗣亦何罪?舍適嗣不立而
外求君,将焉置此?”出朝,则抱以适赵氏,顿首于宣子曰:“先君奉此子也而
属诸子,曰:‘此子也才,吾受子之赐;不才,吾唯子之怨。’今君虽终,言犹
在耳,而弃之,若何?”宣子与诸大夫皆患穆嬴,且畏逼,乃背先蔑而立灵公,
以御秦师。箕郑居守。赵盾将中军,先克佐之。荀林父佐上军。先蔑将下军,先
都佐之。步招御戎,戎津为右。及堇阴,宣子曰:“我若受秦,秦则宾也;不受,
寇也。既不受矣,而复缓师,秦将生心。先人有夺人之心,军之善谋也。逐寇如
追逃,军之善政也。”训卒利兵,秣马蓐食,潜师夜起。戊子,败秦师于令狐,
至于刳首。己丑,先蔑奔秦。士会从之。
先蔑之使也,荀林父止之,曰:“夫人、大子犹在,而外求君,此必不行。
子以疾辞,若何?不然,将及。摄卿以往可也,何必子?同官为寮,吾尝同寮,
敢不尽心乎!”弗听。为赋《板》之三章。又弗听。及亡,荀伯尽送其帑及其器
用财贿于秦,曰:“为同寮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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