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元年~十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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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民之无援,哀哉!”
晋阳处父聘于卫,反过宁,宁嬴从之,及温而还。其妻问之,嬴曰;“以刚。
《商书》曰:‘沈渐刚克,高明柔克。’夫子壹之,其不没乎。天为刚德,犹不
干时,况在人乎?且华而不实,怨之所聚也,犯而聚怨,不可以定身。余惧不获
其利而离其难,是以去之。”
晋赵成子,栾贞子、霍伯、臼季皆卒。
◇文公六年
【经】六年春,葬许僖公。夏,季孙行父如陈。秋,季孙行父如晋。八月乙
亥,晋侯欢卒。冬十月,公子遂如晋。葬晋襄公。晋杀其大夫阳处父。晋狐射姑
出奔狄。闰月不告月,犹朝于庙。
【传】六年春,晋蒐于夷,舍二军。使狐射姑将中军,赵盾佐之。阳处父至
自温,改蒐于董,易中军。阳子,成季之属也,故党于赵氏,且谓赵盾能,曰:
“使能,国之利也。”是以上之。宣子于是乎始为国政,制事典,正法罪。辟狱
刑,董逋逃。由质要,治旧污,本秩礼,续常职,出滞淹。既成,以授大傅阳子
与大师贾佗,使行诸晋国,以为常法。
臧文仲以陈、卫之睦也,欲求好于陈。夏,季文子聘于陈,且娶焉。
秦伯任好卒。以子车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鍼虎为殉。皆秦之良也。国人
哀之,为之赋《黄鸟》。君子曰:“秦穆之不为盟主也,宜哉。死而弃民。先王
违世,犹诒之法,而况夺之善人乎!《诗》曰:‘人之云亡,邦国殄瘁。’无善
人之谓。若之何夺之?”古之王者知命之不长,是以并建圣哲,树之风声,分之
采物,著之话言,为之律度,陈之艺极,引之表仪,予之法制,告之训典,教之
防利,委之常秩,道之礼则,使毋失其土宜,众隶赖之,而后即命。圣王同之。
今纵无法以遗后嗣,而又收其良以死,难以在上矣。君子是以知秦之不复东征也。
秋,季文子将聘于晋,使求遭丧之礼以行。其人曰:“将焉用之?”文子曰:
“备豫不虞,古之善教也。求而无之,实难,过求何害?”
八月乙亥,晋襄公卒。灵公少,晋人以难故,欲立长君。赵孟曰:“立公子
雍。好善而长,先君爱之,且近于秦。秦,旧好也。置善则固,事长则顺,立爱
则孝,结旧则安。为难故,故欲立长君,有此四德者,难必抒矣。”贾季曰:
“不如立公子乐。辰嬴嬖于二君,立其子,民必安之。”赵孟曰:“辰嬴贱,班
在九人,其子何震之有?且为二嬖,淫也。为先君子,不能求大而出在小国,辟
也。母淫子辟,无威。陈小而远,无援。将何安焉?杜祁以君故,让偪姞而上
之,以狄故,让季隗而己次之,故班在四。先君是以爱其子而仕诸秦,为亚卿焉。
秦大而近,足以为援,母义子爱,足以威民,立之不亦可乎?”使先蔑、士会如
秦,逆公子雍。贾季亦使召公子乐于陈。赵孟使杀诸郫。贾季怨阳子之易其班也,
而知其无援于晋也。九月,贾季使续鞫居杀阳处父。书曰:“晋杀其大夫。”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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