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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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清晨,刘紫苏斜倚在窗台上像是一棵霜打的茄子,又宛如一幅掉在水中的山水画,然后再在太阳底下曝晒一般。眼前是老师念经似的讲课,他一准当是耳旁风,或者直接耳朵里塞驴毛。满脑子里都是那两个女生的笑和背影,清晰可见得如“书于竹帛,镂之金石”(《墨子天志》)。想着想着,嘴角都已经开始上扬,下一步估计就要咧成裤腰,然后口水飞流直下三千尺,幸好耳朵里突然响起一声爆竹,顿时有圈荡气回音,好像在说:“刘紫苏呀,如果你在外面上学谈恋爱,那么这部分花销可不能硬着头皮向家伸手啊,无论你手头有多紧,阮囊有多涩。”德国黑格尔曰,“历史给我们的教训是,我们从来不知道汲取历史的教训”,爱情亦然。叮铃铃,一堂课结束了,这次开小车比较成功,闯了红灯也没有被交警逮到。思绪则像是摄像头,只要你愿意,它可以拍到你想拍的东西。
“我发现了,还是物理中的定律最有用,如‘爱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爱既不会凭空产生,也不会凭空消失’,或是麦克斯韦的‘金钱生爱情,爱情生金钱’—”原来这就是他所谓的学以致用,好一个把冬瓜按倒葫芦帐上,陆大学士来也。
“化学也挺有用啊—”话说,陆潘的化学成绩比紫苏还要矮半截。
“有用个鸟,知道用带火星的木条去验证集气瓶内是氢气还是氧气,倒不如知道用它来观察食物热蒸汽对木条的作用,从而知道饭的生熟好。”
说起他口中这个“鸟”字,也颇有典故,历史悠久得很。因为曾经一个读老舍的给他说巴金的文章好,所以他就半信半疑开始读巴金。不幸,他第一篇就读了《鸟的天堂》,发现巴老文章确实很好,读起来使其满眼是鸟。按理说喜欢一个人,就会喜欢常说起这个人,类比之,他喜欢上了鸟,所以激动之余满嘴是鸟。从此半信半疑变成了深信不疑。
“后两节是作文课,你不需要准备点写作素材,别等到屎憋到屁股门边才解裤带—”
“反正‘万变不离其宗’,我是写作文,又不是当作家,曹雪芹写出个《红楼梦》把多少知识分子的胡吃海喝解决了,也没见他自己吃香的喝辣的;司马迁编了部被周树人称作‘史家之绝唱’的《史记》,温饱问题不是问题,满足了食欲,却满足不了最基本的生理需要;学贯中西的钱钟书一本《围城》被围在一座城里埋了几十年,才被城外的人认为是古董。”陆潘一边说,一边称自己将来既不去出书,也不去卖书,但没说不去说书。法国作家列那尔说:“我把那些还没有以文学为职业的人称作经典作家!”
搁以往,听见与史法古有一丁半点联系的字眼,一准像是见了红的斗牛,大河上下,顿时滔滔,双脚引起地震,嗓子喊来海啸,今天估计是作礼拜。这就是陆潘,《庄子在宥》说:“其热焦火,其寒凝冰。”
“那你为什么喜欢写日记?”
听到紫苏的质问,陆潘没有正面回答,一副只知吴从先《小窗自纪》“读得一句书,说得一句话”,却不知陈继儒《小窗幽记》“多读一句书,少说一句话”的模样。
“与厨师相比,作家最大的高明之处在于,把源于生活的素材,经一番煎炒烹炸而成的作品搞砸了,顾客还吃得津津有味!”言外之意,作家写的是小说散文诗,不会拿日记去撑门面,可不有一《狂人日记》就够了,再写日记也只能是有“炒冷饭”之嫌的《傻人日记》、《疯人日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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