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后毛泽东时期的中苏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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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年。除非在条约期满的前一年,两党中的任何一方宣布终止条约,否则条约的期限将自动地延长五年(见第一章)。
中国政府的声明指出:“鉴于国际形势已发生重大变化,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由于并非中国方面的原因遭到践踏已名存实亡”。中国政府决定不延长该条约的年限。声明谈到:
“中苏之间的原则分歧,不应妨碍两国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保持和发展正常的国家关系。为此,中国政府向苏联政府建议,中苏两国就解决两国间悬而未决的问题,改善两国关系举行谈判”。
1979年4月4日,苏联政府发表官方声明,指出,在对待同盟条约不必要补充其他附加条约的立场上,中国曾于1971年拒绝苏联提出的签订放弃使用武力条约的建议。1973年,中国又拒绝苏联提出的互不侵犯条约。声明把中国领导人对条约态度的改变归咎于他们有“霸权野心。”
1979年4月17日,苏联政府照会中国政府,建议双方提出关于两国政府关系原则的文件,并以该文件提出的原则作为改善两国关系双方都能接受的基本原则。要求中国政府考虑苏联政府提出的有关会议的议题和目的的看法。5月5日,中国对此作出答复:大范围的会谈或单独就双方边界问题进行的谈判都应该解决两国间的争端问题,并制订出恢复两国正常关系的基本原则,消除两国关系正常化的障碍,解决有关科学、技术和文化交流方面的问题。
1979年6月4日,苏联政府主动提出,在同年7月或8月在莫斯科举行中苏副外长级谈判,或者举行由两国政府授权的代表谈判。同时,苏联政府还建议,中苏双方应一致否认在国际事务中有特权或霸权的要求。7月16日,中国政府对此作出反应:中国同意在同年9月在莫斯科举行副外长级谈判,随后在北京举行第二轮谈判。7月23日,苏联接受了这一建议。
1979年9月27日,中苏双方代表团在莫斯科举行谈判预备会议。苏联代表团由副外长伊利切夫率领。他自1970年以来一直率领代表团在北京举行中苏边界谈判。中国代表团由王幼平率领,他在不久前被任命为副外长。尽管谈判的议程没有达成任何协议,但双方都同意于10月12日举行第一轮谈判的第五次会谈。正式谈判于10月17日举行。第一轮谈判的第六次会谈定于1979年11月30日进行。
官方没有透露谈判的具体细节。
但是,据同年12月8日《真理报》透露,苏联代表提出了发展两国政府关系的原则的宣言草案。据非官方报纸报道,中国代表曾提到中国的安全问题,这其中也包括边界争端问题。中国代表团还请求苏联结束支持越南扩张主义政策、减少对越南的援助。据报道,苏联代表答复说,苏联援助越南是根据1978年苏越签订的《苏越友好互助合作条约》而实行的。
尽管中国政府一再发表声明,并在1979年12月31日照会苏联政府,强烈谴责苏联武装干涉阿富汗,但是,中国政府发言人说,由于会谈涉及到双边问题,因此,会谈不会因阿富汗危机而受到影响。1980年1月19日,中国外交部发表声明:“苏联入侵阿富汗,威胁着世界和平与中国安全,这为中苏两国关系正常化又制造了新的障碍。在这样的情况下,显然不宜举行中苏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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