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 “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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冈村宁次大战犯,交接有功受报赏;
优遇敌酋为反共,判为“无罪”被释放。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的传统国际法中,发动和诉诸战争被当作主权国家的当然权利。那时的国际法里无所谓侵略国与被侵略国的是非划分。
当时以战争解决政治问题、推行国家政策的手段是合法的,任何国家都有诉诸战争的不容置疑的绝对权利,即所谓的“诉诸战争权”。在这种情况下,战争犯罪并不包括发动战争本身的行为在内,而仅指交战国军队在作战中使用诸如有毒或其他禁止使用的武器,杀害或虐待战俘、平民等行为。至于战争本身却无可非议,发动侵略战争的统治者和军队负责人这些罪魁祸首,亦一贯逍遥法外,从未受过任何审判。就是曾入侵了大半个欧洲的拿破仑遭流放,也非经过国际法庭的审判,而是根据战胜国元首的政令执行的。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国际法有了新发展,1925年国际联盟第六届大会宣告:“侵略战争构成国际罪行”。同时,否定了以上级命令作为否认自己战争罪行的辩护理由之规定。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德法西斯分子给各国人民带来了空前的灾难,世界人民强烈地要求严惩战犯。1942年,比利时等9国流亡政府在伦敦发表了惩治战犯的宣言。1945年7月26日波茨坦公告亦指出:“吾人无意奴役日本民族或消灭其国家,但对于战争罪犯,将处以法律之裁判。”同年11月6日,国民政府在光复后的南京设立“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并于12月中旬以后分别在南京、上海、北平、汉口、广州、沈阳、徐州、济南、太原、台北等10城市,成立审判战犯的军事法庭。其中南京法庭直属中国陆军总司令部,后改隶于国防部。
1946年1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将冈村宁次和东条英机、松井石根等人一起列入战犯名单。对此冈村自己也心里有数,“中国事变以来,我虽未直接参与战争的谋划,但一直在中国战线先后担任师团长、军司令官、方面军司令官,最后达到最高地位的总司令官。因此,在停战初期,我自忖不仅将被判为战犯,且死刑也在所难免”。但是几经曲折,冈村最后竞被蒋的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宣判无罪,并将其悄悄遣送回国,此举大出国际、国内甚至冈村本人意外,这一案件的内幕究竞如何呢?
“八一五”日本投降之时,蒋介石的中央军大多还远在川贵一隅的大后方,不可能很快赶到上海、南京、北平、天津等地接受日军投降。而八路军、新四军等中共武装,自8月9日毛泽东发表《对日寇的最后一战》声明后,发起了大反攻。新四军已收复了大江南北10几个县城,主力已逼近上海、南京、合肥、武汉等地。新四军为了接收城市,公布了各省市领导名单:刘长胜任上海市长,黄克诚任江苏省长,粟裕任南京市长,何克希任杭州市长,郑位三任湖北省长,李先念任武汉市长。八路军也任命了华北各省领导人。已经壮大起来的八路军、新四军与这些城市近在咫尺,而蒋的中央军却鞭长莫及。
怎么办?蒋介石思前想后,决定依靠日军和伪军替他先看管好这些地盘。8月16日,蒋电告冈村宁次,要他继续坚守岗位,并负责维持秩序,所有武器装备移交给重庆中央军,而决不可向其他军队移交,遇到不法扰乱者,可作自卫反击。华北、华东的大城市和日军武器装备交给国、共哪一方?这一决定权实际落在了冈村宁次手上。他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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