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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李蛰——自相冲突的哲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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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02年,李赞在狱中以剃刀自刎,死后,被称为牺牲自我。这一评论不能不使人感到怀疑。李蛰的著作不穿于当时而屡被官方禁止,但是仰慕他的人则不顾禁令而不断加以重印。这些著作,虽然篇幅浩瀚,然而并没有在历史上开拓出一条新路。李费并不缺乏勇气,但是通常来说,这样类型的作家如果发现了崇高的真理而愿意为之牺牲自己,他的文字中间就会表现一种燃烧性的自我满足和欣快。这些特点不能在李蛰的著作中见到。

    少数的评论者,竟说李赞站到了下层民众的立场上,批判了剥削农民的地主阶级。这种论调自然更属于无稽。他在1580年离开姚安知府的职务以后,一直倚靠朋友中地主外上的周济以维持生活,而他从也不觉得接受这些周济有任何不妥。这个社会容许他不耕而食,但是他从来没有提出应当改组。如果在某些地方批判了他的地主官僚朋友,那也只是着眼在私人的性格和品德,而从没有提到经济立场,同时他也明确指出这种评语可以同样适用于自己。在若干场合,他一方面自我批评,一方面又自我怜惜。在给侍郎周思敬的信里,他说:“今年不死,明年不死,年年等死,等不出死,反等出祸。然而祸来又不即来,等死又不即死,真令人叹尘世苦海之难逃也。可如何!’丁目在这种语调中看不出丝毫自我牺牲的意味,也就是说,写信的人并没有能以燃犀烛照的锐利眼光看透社会的病弊,立下“与汝偕亡”的决心。

    但是李蛰对这个社会具有理智上的关心,则属毫无疑义。这种关心和信仰自由有其相通之处,在它的后面有社会经济的背景,也有与他所处的社会环境有特别的关联,而其个人的心理上和哲学上的特点尤其不能忽视。这些条件只能更把李蛰构成为一位特色鲜明的中国学者,而不是一位在类似条件下的欧洲式的人物。

    李蛰是儒家的信徒。1587年以前,他已经按照儒家的伦理原则完成了对家庭应尽的一切义务。次年,他即制发为僧,时年六十一。剃发的原因是他的环境已经允许他抛却呆板、拘束的生活,得以寻求个性的自由发展。这不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遁世,不论从理智上看还是从社会关系上看,他此后的言行实际上代表了全国文人的良心。当被捕后接受讯问,他回答说:“罪人著书甚多具在,于圣教有益无损。’这种精神和路德的倔强相似。他认为每个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见解释经典,这也和宗教革命的宗旨,即见信徒即为长老的态度相似。但李蛰没有路德的自恃,也缺乏伊拉斯漠斯的自信。在他自裁以后气绝以前,他用手指写了王维的一句诗以解释他的死因:“七十老翁何所求!”其消极悲观的情绪已显然可见。

    李蛰的悲观不仅属于个人,也属于他所生活的时代。传统的政治已经凝固,类似宗教改革或者文艺复兴的新生命无法在这样的环境中孕育。社会环境把个人理智上的自由压缩在极小的限度之内,人的廉洁和诚信,也只能长为灌木,不能形成丛林。都御史耿定向是李蛰的朋友、居停和论辩的对手,李蛰曾屡屡对他作过不留情面的抨击,批评他缺乏诚信。然而,李赞还以同样不留情面的态度解剖自己,指责自己缺乏诚信:“志在温饱,而自谓伯夷叔齐:质本齐人,而自谓饱道沃德。分明一介不与,而以有等借口;分明毫毛不拔,而谓杨朱贼仁。动与物免心与回违。”他还怀疑自己用佛门的袈裟遮掩了“商贾之行之心’,“以欺世盗名”。这种奇怪现象的症结,在于内心矛盾的剧烈交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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