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冤家之合欢交结】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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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大美人),因此,就开始撒泼的要她妈妈设法把她转到别班。
她说:无论如何,就是不要跟我这个白痴同班。
这件事对学校来说,可说是相当为难;一方面是郭老师的面子挂不住,因为不知情的人,会以为她妈妈是跟郭老师不合,很容易引起误会。
再者,学校编班是公开的制度,已行之有年,不能因此而落人口实,让人以为她妈妈耍特权,可以挑选老师,可以任意将自己的女儿编到想要去的班级。
再者,此事若被教育局的督学查到或是被市议员知道,那校长铁定要吃不完、兜着走了!再说,我老爸是从事建筑业的,在地方上也是有头有脸的人物,这事要是如她所愿的转了班,那依我老爸的脾气,他会认为是自己的孩子遭受羞辱,那可是他忍不住的事!也因此,校长在权衡轻重下,他不愿轻忽或得罪任何一方,只好宛转的向她父母说明不能转班的原因。
那女生的父母也是明理的人,知道不能宠爱自己女儿,就决定接受校长的裁定。
结果呢?那女生闹了一个星期,最后还是无可奈何的回来上课,不过她有一个条件,就是不要跟我同桌的坐在一起。
(那时是两个学生共用一张桌子)事情能这样解决,那是再好不过,而郭老师也很用心的访问了双方家长;除了要家长协助开导小朋友的心理,也希望我跟那个女生的心结,能慢慢解开。
当然,双方家长都是明理的人,都把我们的事当作是小孩子之间的玩闹,根本上也不须过度重视。
问题是:我跟那个女生,却从此步上又是竞争、又是吵闹的冤家路。
因为以那个女生而言,她一直以为我这个人吊儿郎当的,也像头大笨牛,一点也不尊重她,时常找她麻烦,让她的脸面挂不住…。
对我而言,毕竟我还只是个八岁的小孩子,虽然我不会、也不知道结冤报仇,但要我乖乖的顺从她,以我的个性,那是绝对做不到的事。
但是无论如何,我跟那个女生就是如何的不愿,还是开始彼此同窗共读的日子,而且还是同窗了五年。
因为到了五年级,当学校再度重新编班的时候,我跟她竟然又编在同一班。
真个是冤家路窄!(3)小小冤家我跟那个女生在功课上,彼此总是互别锚头,总是一个第一,另一个就第二。
以学科而言,我在算术与自然方面比较强,她则是国语、社会比较好;术科方面,我是美术与体育比较拿手,她则是唱歌、跳舞与写字比较出色。
至于班上其他同学的表现,就比较一般,当然也有时常拿「鸭蛋」
的小朋友,也就是说:每一班五十几个小朋友之中,都是有几个比较「优秀」
的学生,有十几个中上的,十几个中等的,剩下的就比较普通的了。
再以品德方面来说,我们这一班的小朋友,大部分都是「循规导矩型」,只有几个比较顽皮。
卫生条件来说,那也是有些差异,有些同学常在晨间检查时,因为没带手帕、卫生纸,而被老师打手心。
(那个时代可以体罚学生,不过大多是打手心、打小腿或是罚站,严重一点的,还会举椅子罚站。
)至于流鼻涕的、吐痰的、不洗澡的、衣服不换洗的…,状况很多啦!当然跟小朋友的家境也有关係。
至于我跟那个女生,我们算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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