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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节
    然后我发现了陈茂森在铁窗背后真正隐藏的秘密。

    杨可两天后把五年前的那张拘留通知单带到酒店,我拆开信封,看了一眼,立刻给张律师打电话。

    “严总。”

    “张冕,拘留通知书是机打还是手写。”

    “现在全部是机打的了,盖办案机关的公章,寄送给家属或者工作单位,我记得陈茂森是看守所发来的通知单,没有问题。”

    “五年前呢?”

    “十年前就该是机打的了。”

    “那么如果我拿到一张手写的拘留通知书?”

    “多半是伪造的。”

    我挂了电话,手里捏着那张通知单,脑子乱成一团麻。

    陈茂森伪造了一张拘留通知单。

    江北市公安局

    拘留通知单

    江公拘通字[201x]00132号

    林羡家属:

    林羡因涉嫌卖淫招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于201x年1月17日被行政拘留十日(自201x年1月17日至201x年1月26日止)。

    执行场所:上南区拘留所

    特此通知,请予以执行。

    二〇一x年一月十七日(公章)

    32番外《狱中人(二)》

    五年前啊。

    我站在酒店的窗前,努力回忆。

    我还记得那次从北欧回江北的飞机在降落时因为大雪视野模糊,不得不原路返航、飞回欧洲的经历。那次我在飞机上二十个小时,落地时我和林羡的照片已经铺天盖地。

    当时与现在不同,我受到大股东的制约颇多,公众认知度也不如现在广阔,可不等我回到江北,陈茂森却拍给我这样一张拘留通知单。

    我回国,除了解决照片的问题,自然要去拘留所确认,我不认为林羡真的会在我们的包养关系未解除时犯傻,虽然我们的关系简单又脆弱,根本不构成一段情感,但我的直觉相信他不会这样,原来我也会相信直觉。

    去拘留所探视,原则上是不被允许的,但原则总有办法打破,我花了一点金钱上的代价和人情上的债务,让陈茂森帮我打点,去了一趟上南区拘留所,拘留所的警察调出林羡当时的逮捕记录,还有当时扫黄的影像资料,他穿的那身衣服还是我出国前两天买的。

    我看到他浑身赤裸地躺在长条沙发上,另一个男人覆在他身上。照片有二十来张,非常清晰,所有预期中为他辩解的理由统统不成立。

    我没看几张就关掉了页面。

    警察不认识我,他对陈茂森说:“陈先生,今天您来,我们专门又安排了一次放风,你需不需要会面?我们可以安排。”

    “不用了。”我说。

    我站在放风区上方,透过走道的玻璃,看到林羡坐在旧轮胎上晒太阳,他瘦得脱了形,坐在那儿抠手指。

    你无法唤醒一个装睡的人,也不能对一个鸭从良抱有太大希望。

    我看了林羡一会,离开拘留所,关于他的那段往事和那几个月如同爱恋般的相处也随之被我抛之脑后。

    直到现在。

    我带上张冕,开车前往上南区拘留所。

    那是一张伪造的通知书,但公章却是真的。拘留所的警察很配合,找来当初通知单在所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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