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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道

第(6/26)节
,未有不乱者。二帝三王非不知通变宜民、达权宜事之为善也,以为吾常御天下,则吾身即法也,何以法为?惟夫后世庸君具臣之不能兴道致治,暴君邪臣之敢于恣恶肆奸也,故大纲细目备载具陈,以防检之,以诏示之。固知夫今日之画一,必有不便于后世之推行也,以为圣子神孙自能师其意,而善用于不穷,且尤足以济吾法之所未及,庸君具臣相与守之而不敢变,亦不失为半得。暴君邪臣即欲变乱,而奔髦之犹必有所顾忌,而法家拂士亦得执祖宗之成宪,以匡正其恶,而不苟从,暴君邪臣亦畏其义正事核也,而不敢遽肆,则法之不可废也明矣。

    善用威者不轻怒,善用恩者不安施。

    居上之患,莫大于赏无功,赦有罪;尤莫大于有功不赏,而罚及无罪。是故王者任功罪,不任喜怒;任是非,不任毁誉。

    所以平天下之情,而防其变也。此有国家者之大戒也。

    事有知其当变而不得不因者,善救之而已矣;人有知其当退而不得不用者,善驭之而已矣。

    下情之通于上也,如婴儿之于慈母,无小弗达;上德之及于下也,如流水之于间隙,无微不入。如此而天下乱亡者,未之有也。故壅蔽之奸,为亡国罪首。

    不齐,天之道也,数之自然也。故万物生于不齐,而死于齐。而世之任情厌事者,乃欲一切齐之,是益以甚其不齐者也。夫不齐其不齐,则简而易治;齐其不齐,则乱而多端。

    宇宙有三纲,智巧者不能逃也。一王法,二天理,三公论。

    可畏哉!

    《诗》云:“乐只君子,民之父母。”又曰:“岂弟君子,民之父母。”君子观于《诗》而知为政之道矣。

    既成德矣,而诵其童年之小失;既成功矣,而笑其往日之偶败,皆刻薄之见也。君子不为。

    任是最愚拙人,必有一般可用,在善用之者耳。

    公论,非众口一词之谓也。满朝皆非,而一人是,则公论在一人。

    为政者,非谓得行即行,从可行则行耳。有得行之势,而昧可行之理,是位以济其恶也。君子谓之贼。

    使众之道,不分职守,则分日月,然后有所责成而上不劳,无所推委而下不奸。混呼杂命,概怒偏劳,此不可以使二人,况众人乎?勤者苦,惰者逸,讷者冤,辩者欺,贪者饱,廉者饥,是人也,即为人下且不能,而使之为人上,可叹也夫!

    世教不明,风俗不美,只是策励士大夫。

    治病要择良医,安民要择良吏。良吏不患无人,在选择有法,而激劝有道耳。

    孔子在鲁,中大夫耳,下大夫僚侪也,而犹侃侃。今监司见属吏,煦煦沾沾,温之以儿女子之情,才正体统,辄曰示人以难堪,才尚综核,则曰待人以苛刻。上务以长厚悦下官心,以树他日之桃李;下务以弥文涂上官耳,以了今日之簿书。

    吏治安得修举?民生安得辑宁?忧时者,伤心恸之。

    据册点选,据俸升宫,据单进退,据本题覆,持至公无私之心,守画一不二之法,此守常吏部也。选人严于所用,迁官定于所宜,进退则出精识于抚按之外,题覆则持定见于科道之中,此有数吏部也。外而与士民同好恶,内而与君相争是非。铨注为地方,不为其人去留;为其人,不为其出身与所恃品材官。

    如辨白黑,果黜陟,不论久新。任宇宙于一肩,等富贵于土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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