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第(1/4)节
○衰分(以御贵贱禀税)
衰分
〔衰分,差也。〕
术曰:各置列衰;
〔列衰,相与率也。重叠,则可约。〕
副并为法,以所分乘未并者,各自为实。实如法而一。
〔法集而衰别。数,本一也。今以所分乘上别,以下集除之,一乘一除,适
足相消,故所分犹存,且各应率而别也。于今有术,列衰各为所求率,副并为所
有率,所分为所有数。又以经分言之,假令甲家三人,乙家二人,丙家一人,并
六人,共分十二,为人得二也。欲复作逐家者,则当列置人数,以一人所得乘之。
今此术先乘而后除也。〕
不满法者,以法命之。
今有大夫、不更、簪袅、上造、公士,凡五人,共猎得五鹿。欲以爵次分之,
问各得几何?答曰:大夫得一鹿三分鹿之二;不更得一鹿三分鹿之一;簪袅得一
鹿;上造得三分鹿之二;公士得三分鹿之一。
术曰:列置爵数,各自为衰。
〔爵数者,谓大夫五,不更四,簪袅三,上造二,公士一也。《墨子·号令
篇》以爵级为赐,然则战国之初有此名也。〕
副并为法。以五鹿乘未并者各自为实。实如法得一鹿。
〔今有术,列衰各为所求率,副并为所有率,今有鹿数为所有数,而今有之,
即得。〕
今有牛、马、羊食人苗。苗主责之粟五斗。羊主曰:“我羊食半马。”马主
曰:“我马食半牛。”今欲衰偿之,问各出几何?答曰:牛主出二斗八升七分升
之四;马主出一斗四升七分升之二;羊主出七升七分升之一。
术曰:置牛四、马二、羊一,各自为列衰,副并为法。以五斗乘未并者各自
为实。实如法得一斗。
〔淳风等按:此术问意,羊食半马,马食半牛,是谓四羊当一牛,二羊当一
马。今术置羊一、马二、牛四者,通其率以为列衰。〕
今有甲持钱五百六十,乙持钱三百五十,丙持钱一百八十,凡三人俱出关,
关税百钱。欲以钱数多少衰出之,问各几何?答曰:甲出五十一钱一百九分钱之
四十一;乙出三十二钱一百九分钱之一十二;丙出一十六钱一百九分钱之五十六。
术曰:各置钱数为列衰,副并为法。以百钱乘未并者,各自为实。实如法得
一钱。
〔淳风等按:此术甲、乙、丙持钱数以为列衰,副并为所有率,未并者各为
所求率,百钱为所有数,而今有之,即得。〕
今有女子善织,日自倍,五日织五尺。问日织几何?答曰:初日织一寸三十
一分寸之十九;次日织三寸三十一分寸之七;次日织六寸三十一分寸之十四;次
日织一尺二寸三十一分寸之二十八;次日织二尺五寸三十一分寸之二十五。
术曰:置一、二、四、八、十六为列衰,副并为法。以五尺乘未并者,各自
为实。实如法得一尺。
今有北乡算八千七百五十八,西乡算七千二百三十六,南乡算八千三百五十
六。凡三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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