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外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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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后史本纪,惟录诏诰。盖诗歌抒发性情,而诏诰施
於政事,故史部所收,各有当也。至於方志之体,义在崇奉所尊,於例不当别择。
前总督李卫所修《畿辅通志》,首列诏谕宸章二门,於义较为允协。至永清一县,
密迩畿南,固无特颁诏谕。若牵连诸府州县,及统该直隶全部,则当载入通志,
又不得以永清亦在其内,遂冒录以入书。如有恩赐蠲逋赈恤,则事实恭登恩泽之
纪,而诏谕所该者广,是亦未敢越界而书。惟是覃恩恺泽,褒赠貤封,固家乘之
光辉,亦邑书之弁冕,是以辑而纪之。御制诗章,止有《冰窖》一篇,不能分置
卷帙,恭录诏谕之后,以志云汉光华云尔。
○永清县志恩泽纪序例
古者左史纪言,右史纪事,朱子以谓言为《尚书》之属,事为《春秋》之属,
其说似矣。顾《尚书》之例,非尽纪言;而所谓纪事之法,亦不尽於春王正月一
体也。《周官》五史之法,详且尽矣;而记注之书,后代不可尽详。盖自《书》
与《春秋》而外,可参考者,《汲冢周书》似《尚书》,《竹书纪年》似《春秋》
而已。然而《穆天子传》,独近起居之注。其书虽若不可尽信,要亦古者记载之
法,经纬表里,各有所主;初不拘拘《尚书》、《春秋》二体,而即谓法备於是,
亦可知矣。三代而后,细为宫史,若《汉武禁中起居注》,马后《显宗起居注》,
是也。大为时政,若唐《贞观政要》,《周显德日历》,是也。以时记录,历朝
起居注,是也。薈粹全书,梁太清以下实录,是也。盖人君之德如天,晷计躔测,
玑量圭度,法制周遍,乃得无所阙遗。是以《周官》立典,不可不详其义,而
《礼》言左史右史之职,诚废一而不可者也。
纪之与传,古人所以分别经纬,初非区辨崇卑。是以迁《史》中有无年之纪,
刘子玄首以为讥,班《书》自叙,称十二纪为春秋考纪,意可知矣。自班、马而
后,列史相仍,皆以纪为尊称,而传乃专属臣下,则无以解於《穆天子传》,与
《高祖》、《孝文》诸传也。今即列史诸帝有纪无传之弊论之。如人君行迹,不
如臣下之详,篇首叙其灵徵,篇终断其大略;其馀年编月次,但有政事,以为志
传之纲领;而文势不能更及於他,则以一经一纬,体自不可相兼故也。诚以《春
秋》大旨断之,则本纪但具元年即位,以至大经大法,足为事目,於义惬矣。人
君行事,当参以传体,详载生平,冠於后妃列传之上。是亦左氏之传,以惠公元
妃数语,先经起事,即属隐公题下传文,可互证也。但纪传崇卑,分别已久;君
臣一例,事理未安;则莫若一帝纪终,即以一帝之传次其纪后。如郑氏《易》之
以《象传》、《彖辞》,附於本卦之后之例,且崇其名曰大传,而不混列传;则
名实相符,亦似折中之一道也。方志纪载,则分别事言,统名以纪,盖所以备外
史之是正,初无师法《春秋》之义例,以是不可议更张耳。
○永清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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