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本纪第三
第(2/8)节
申,录囚。壬戌,盱贻人献天
书,斩之。八月丙寅,河决开封。壬申,决杞县,遣官塞之。己丑,蠲河南诸
省逋赋。
冬十月丙子,河南、北平大水,分遣驸马都尉李祺等振之。闰月癸丑,诏天
下罪囚,刑部、都察院详议,大理寺覆谳后奏决。是月,召徐达还。十二月壬子,
蠲云南逋赋。
是年,琉球、暹罗、安南、占城入贡。
十八年春正月辛未,大祀天地于南郊。癸酉,朝觐官分五等考绩,黜陟有差。
二月甲辰,以久阴雨雷雹,诏臣民极言得失。己未,魏国公徐达卒。三月壬戌,
赐丁显等进士及第、出身有差。诏中外官父母殁任所者,有司给舟车归其丧,著
为令。乙亥,免畿内今年田租。命天下郡县瘗暴骨。丙子,初选进士为翰林院、
承敕监、六科庶吉士。己丑,户部侍郎郭桓坐盗官粮诛。
夏四月丁酉,吏部尚书余熂以罪诛。丙辰,思州蛮叛,汤和为征虏将军,
周德兴为副将军,帅师从楚王桢讨之。六月戊申,定外官三年一朝,著为令。
秋七月甲戌,封王禑为高丽国王。庚辰,五开蛮叛。八月庚戌,冯胜、傅
友德、蓝玉备边北平。是月,振河南水灾。
冬十月己丑,颁《大诰》于天下。癸卯,召冯胜还。甲辰,诏曰:“孟子传
道,有功名教。历年既久,子孙甚微。近有以罪输作者,岂礼先贤之意哉。其加
意询访,凡圣贤后裔输作者,皆免之。”是月,楚王桢、信国公汤和讨平五开蛮。
十一月乙亥,蠲河南、山东、北平田租。十二月丙午,诏有司举孝廉。癸丑,麓
川平缅宣慰使思伦发反,都督冯诚败绩,千户王升死之。
是年,高丽、琉球、安南、暹罗入贡。
十九年春正月辛酉,振大名及江浦水灾。甲子,大祀天地于南郊。是月,征
蛮师还。二月丙申,耕耤田,癸丑,振河南饥。
夏四月甲辰,诏赎河南饥民所鬻子女。六月甲辰,诏有司存问高年。贫民年
八十以上,月给米五斗,酒三斗,肉五斤;九十以上,岁加帛一匹,絮一斤;有
田产者罢给米。应天、凤阳富民年八十以上赐爵社士,九十以上乡士;天下富民
八十以上里士,九十以上社士。皆与县官均祀,复其家。鳏寡孤独不能自存者,
岁给米六石。士卒战伤除其籍,赐复三年。将校阵亡,其子世袭加一秩。岩穴之
士,以礼聘遣。丁未,振青州及郑州饥。
秋七月癸未,诏举经明行修练达时务之士。年六十以上者,置翰林备顾问,
六十以下,于六部、布按二司用之。八月甲辰,命皇太子修泗州盱眙祖陵,葬德
祖以下帝后冕服。九月庚申,屯田云南。
冬十月,命官军已亡子女幼或父母老者皆给全俸,著为令。十二月癸未朔,
日有食之。是月,命宋国公冯胜分兵防边。发北平、山东、山西、河南民运粮于
大宁。
是年,高丽、琉球、暹罗、占城、安南入贡。
二十年春正月癸丑,冯胜为征虏大将军,傅友德、蓝玉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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