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迷失的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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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钱
后来,我也交代了两起介绍好友卖淫,并收取300元好处费。
2011年7月的一天晚上,和某公司的老总汪某在会所陪聊,接到了梅子的电话。汪总也是专门找女学生的嫖客之一。他对打来电话中的张洁感兴趣,就要我介绍给他。第二天晚上,就带着张洁到会所,“他给了我200元介绍费,我就走了”。
还有一天,我正与郑琼在逛街时,金总打来电话,说要去陪他,我说来“外婆”(例假)不去。郑琼自告奋勇,说,你不去,她去呀。我就把金总的电话给郑琼。第二天,郑慧给了她100元介绍费。
后来,法院以介绍他人卖淫罪判了我六个月刑,缓刑一年执行。现在我虽然(缓刑)到期,学校开除了我,象我这种在局子挂了号,现在大学生找工作,谁给我工作,“现在家里也不要了,回头无岸,我只有重操旧业,做“援交”(小青至今都不承认是卖淫)”(说着说着小青的眼都落下了)。
小青说,以前这些都不包括中学生这个群体。但2012年,“中学生‘援交’刚刚露头”。不过她的姐妹都说,之前她们就曾断断续续听说过中学生从事援助交易的,但后来据她们行内了解“人数这么多”,“情况这么槽”,还是出乎了她们的意料。她们明显感到生存危机
不过,小青说,这本来就是“吃青春饭”的行当,我再干几年,赚够了本,就开个时装店,让她们到我店买衣服,嘿嘿(此时的小青又笑了,但她的笑却含杂着泪。这种笑,让笔者感到的不是快乐,而是苦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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