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枕上余温(60)`

第(2/10)节
,在台湾香港日本韩国,美国欧洲乱伦都是公诉罪。

    如果被任何人发现,都可以举证给官方,由任何人或者官方公诉审判。

    而且量刑非常非常重,差不多相当于杀人放火了。

    非常讽刺的是,在西方真正的杀人放火强奸贩毒反而判得很轻。

    可是对比一下,欧美和日本韩国台湾香港,其实乱伦比例比较高,到处都有这方面报道。

    相反中国大陆倒是相当少,你要说文化差异其实不然,港台和日韩其实都属于儒家文化圈,H文化里乱伦一样是相当多人向往的一种玩法。

    因为西方早就有亵玩娈童的风气,在中世纪以来一直是大人物的专属爱好。

    从父权主义观点出发,把这个罪名设计得非常重,有钱人和有权人当然可以避免自己被公诉和抓包,因为他们有无数的资源可以把事情做隐秘。

    也有大量的时间精力、社会资源和法律团队来解决问题。

    普通人就没办法,随时被人举报和监控,因为他们掌握的资源和空间都很狭小,暴露的可能性也高。

    而中国大陆的法律量刑制定前提,就是只要这个行为双方自愿,对社会他人无危害和干扰,当然就能轻轻放过。

    别人家母子乱伦又没有吃你家大米,也没故意露给你看让你感觉不适,你凭什么多管闲事?这些事情都是我近期用妈妈电脑上网搜索出来的知识。

    就仿佛一个骗子会去搜索诈骗犯罪名和量刑一样,人总是要敬业一点的,干一行爱一行。

    在我们家,和普通人家男性占主导地位不同,妈妈占据家庭的绝对优势地位。

    原因当然是双方早些时候爆发过冲突,而那时爸爸的局面很不利,因此双方已经形成对立局面。

    后期是爸爸主动讲和,貌似回到了普通家庭的生活日常,可是爸爸却并没有“投降”和坦白自己的罪行。

    虽然表面上家庭已经恢复正常,爸妈吵架次数也越来越少,即使偶尔吵架,内容也不再是你死我活的感情问题了。

    而且妈妈也多次对我袒露过心迹,哪怕她下定过很多次决心,最终还是没有选择当断则断,这对于妈妈来说还是很少见的。

    因为她是一个挺爽快和果断的人,又有不依赖男人的能力和资本,长痛不如短痛还是不难做到。

    我回忆妈妈和我聊这个话题时说的话,从中可以看出,妈妈的改变,其实正好是从和我进行暧昧活动以后发生的。

    在这之前夫妻俩针锋相对,闹得不可开交,几乎给我一种“说不定我能趁虚而入,俘获妈妈芳心,赶走爸爸”的错觉。

    可是讽刺的是,随着我和妈妈偷偷摸摸的搞起了暧昧,玩了刺激的露出游戏。

    父母的冲突反而缓和下来,甚至好像前几个月还有了性生活?说起来爸爸已经很久在这事上都不积极了,爸妈关系缓和后好了一阵子,突然间自衡水以后双方做的次数又突然断崖式下跌了?该不会是密集做了几次把爸爸给弄得病情加重了吧?自好几年前开始,爸爸的颈椎病已经让他不能提任何重物了,连提一袋20KG的米他都很刻意的让送货的人来搬。

    这个事情真是即矛盾又无奈,我和妈妈的偷情安抚了妈妈的焦躁情绪,让他们夫妻感情得到舒缓。

    而关系缓和后,妈妈又没有那么急迫的需要我的安慰,导致有时福利降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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