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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我说出了不敢说的喜欢,是不是我们之间的感情就不一样了?
把孙在烈视为偶像那样崇拜,从来没有在任何一个人面前说过我喜欢的人是孙在烈,那是因为站在喜欢的那个位置上的并非孙在烈,而是那个时不时与我传封讯息和通通电话的顾乙杰。
不怕跟拍,也愿意在我空白期的那段时间陪我逛街,久而久之,我们之间的互动在媒体眼里也不算上什幺,我们也只在友情和看似亲情之间游走。
「这要死不活的德性是谁教妳的?」
没有画报拍摄、没有被公司计入时尚週表演人员,整整四年,我过着似无业游民的生活。顾乙杰是我踏进圈子第一个认识的朋友,应该说也是唯一一个。
「人生,就是要活的乐观点,搞不好哪天妳就被谁看上了。」有的时候他的话也有相当高的可信度。
喜欢时不时打给他,听见他的声音就感到无比的安心,喜欢他担心我的一举一动,害怕我哪一步出错又回到了最初那样狼狈的样子。
但是不管是想着他还是看着他,都觉得我们两个人的距离相当地遥远。
「手太僵硬,重来。」这已经是不知道第几次的重来,我顿时终于了解为什幺那些顶着duke之名走台的模特能表现的那幺好了。
「眼睛不要往别的地方飘,看前方。」
孙在烈的对此的严苛程度大约是无法有人超越的。
一次再一次的重覆走台,好像都没有得到他要的效果。孙在烈向我走来,将我的下巴微微抬起,双手在我的肩上压按了几下。
「照着这样的感觉再走一遍试试。」他的话像是形成了无形的鼓励,我奋力地点了头,向后转回到原位。
后来就这样重複走了好几次,直到对方满意我才敢停下来。
他随手拉了张椅子坐下,从后方的鞋柜里选出了一双黑色的高跟鞋,他看了几眼就将鞋子向我丢来,我连忙抱住了它们,随即一脸困惑。
「穿上它走一遍。」
我最多也只是穿着它站着,根本没有过穿着它走路的经验,这个跟起码也有十公分,这是要摔死谁?
听话地将鞋穿上,就连站起来都不容易,何况是走路。
不情愿的拖着脚走到后方,脚就像拖着铅块连抬都不想抬,像只企鹅一样
我们两人互看许久,我死也不敢往前走。孙在烈挑起眉,看了我脚上的鞋子又抬头看着我。看他也没打算要我脱下的意思,只好抱着绝望的心情站好了孙在烈传授给我的姿势,只不过才走出去不到两步
「噫!」然后就这样摔个四脚朝天。
疼死我的肉了。
缩起脚,实在令人费解。这到底是我的脚有问题,还是高跟鞋有问题?
我明明走的很好阿!
是存心要与我作对吗!?
忿忿站起,整理好自己的衣服,鼓起勇气又向前踏出几步,好不容易走到了孙在烈面前,一个没站稳就在他面前华丽一跌。
我的脸肯定很丑。
冏着脸仰望着坐在椅上的那个人,这一摔一跌的哪天我真的会对高跟鞋产生阴影。
「第一次穿高跟鞋走台步?」他终于开口。
怎幺看都不像老练的人阿
弱弱地点点头,扶着地站了起来,头已经低的不能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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